各县(区)党委和人民政府,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、委、办、局,各人民团体,各事业单位:
根据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,现将《省纪委、省委组织部、省监察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人事厅、省审计厅、省编办〈关于机构改革期间暂停机构编制审批等若干纪律的规定〉》(云纪发〔2008〕11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
保山市监察局 保山市财政局
保山市人事局 保山市审计局
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
二○○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