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、委、办、局,各人民团体,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:
为认真贯彻执行《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、省财政厅、省编办〈关于实行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审核办法的通知〉》(云编办〔2008〕300号)文件精神,进一步规范对领导职数使用情况的管理,结合我市实际,提出以下意见,请一并遵照执行。
一、市级党委机关、人大机关、政府机关、政协机关、政法机关和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,在按照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等规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,须按以下程序办理:
(一)处级领导干部的任免。各部门的处级领导职数使用情况,由市委组织部、市编办定期核对,联合审核。
(二)科级领导干部的任免。各部门在向组织、人事部门上报拟选拨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的推荐方案之前,须由该机关如实填写《保山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审核表》报送市编办,审核确认科级领导职数有空缺后,方可按干管权限上报组织、人事部门审批。
二、市编办要主动加强与组织、人事、财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,相互支持密切配合,形成协调机制。组织、人事部门在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时,应认真查看《保山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审核表》,在市编办审核同意后,按照领导职数所对应的级别办理相关任职手续,财政部门方可核拨经费。
三、各县(区)机构编制部门请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。
四、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。
附:保山市市级机关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审核表.doc(点此下载)



